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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伴涉罪未成年人 “代理家长”不易做
来源:原创 | 作者:张贤么 | 发布时间: 2015-04-13 | 5414 次浏览 | 分享到:

 [笔者按]本人是执业律师,也作为合适成年人身份参加过数次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提审和法院审判。觉得合适成年人制度是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是大有可为的。但从2013年1月1日新刑诉法修订后增加此制度以来,运行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毕竟这一制度引入的时间不长。相信假以时日并配合相关的制度建设,这一制度会得到较好的运作,更好的保护未成年的合法权益。

羊城晚报记者写了这样一篇《陪伴涉罪未成年人 “代理家长”不易做》的文章,也采访了我。我的观点是从避免冤假错案角度出发,公安侦查这一关是最重要的,是最能体现合适成年人制度优越性的地方,但实践中在这一阶段合适成年人参与的程度是相对最低的。至少在我担任合适成年人一年多来,还没有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过我参加未成年人的讯问程序。

希望记者写的这篇报道能够引起社会和司法机关、立法机关的重视,将此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张贤么   
2015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