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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张贤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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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强奸案在侦查阶段的无罪辩护
来源:原创 | 作者:panyulawyer | 发布时间: 2016-04-21 | 4540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侦查阶段聘请律师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在刑事拘留37天(刑事拘留30天+检察院审查批捕7天),被刑事辩护律师称为黄金37天。因为延迟介入,本可以提出的无罪意见已经当事人已经被逮捕而显得有些多余,本可以调取到的物证由于时过境迁而无法再行取得。

【笔者按:按照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第一次讯问后,家属及可以聘请律师参与刑事辩护,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此时的角色已经是辩护律师。而不是到法院审判阶段才成为辩护律师。故在侦查阶段聘请律师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在刑事拘留37天(刑事拘留30天+检察院审查批捕7天),被刑事辩护律师称为黄金37天。因为延迟介入,本可以提出的无罪意见因为当事人已经被逮捕而显得有些多余,本可以调取到的物证由于时过境迁而无法再行取得。

下面笔者办理的这件强奸案具有一定典型性,相信您看完后,一定会同意笔者的观点: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第一时间聘请律师是非常重要的。

一、犯罪嫌疑人妻子持刑事拘留通知书到律师楼委托律师。

几年前的一天上午,一青年女子持《刑事拘留通知书》急匆匆的到律师楼找到笔者,我看了刑事拘留通知书,是涉嫌强奸被拘留,羁押于番禺看守所,刑事拘留时间是昨天,看来是刚刚被刑事拘留。女子介绍说昨天丈夫被派出所给抓了,警察就给了她这一份文件。我问其是否知道其丈夫涉嫌强奸案的部分案情,她一脸茫然说一点也不清楚,警察一个字也没有告诉她。

我了解了一下其丈夫的基本情况,二十七岁,没有案底,前科清白,没有吸毒等恶习,平时也很老实,被抓之前在厂里正常打工。她表示无法理解其丈夫怎么可能会因为强奸被逮进看守所,应该是警察搞错了。我表示这个很难说,只能是会见了之后了解了情况之后才能根据案情着手进行下一步的工作。女子点点头,并表示愿意委托笔者去会见一下她老公,我看其已经带了自己的身份证及结婚后,就让其签署了授权委托书,接受了委托。

二、及时会见了解到本案的实质情况,原来如此。

下午笔者携带律师执业证、律师会见专用介绍信及委托书来到番禺看守所见了犯罪嫌疑人。他所说的基本情况是这样的:指控他强奸的女子他是认识的,他也确实和她发生过性关系。但是是两厢情愿的,根本没有强奸,自己是被冤枉的。并表示对不起老婆。说着便哭了起来。

我让其讲讲案件细节,他说这个女孩二十岁左右,之前通过老乡介绍认识,且这个女孩也是自己的老乡,故双方互留了电话,对方表示自己暂时没有工作。他就记在心里,由于自己来番禺的时间久一点,认识的人稍微多一点,之后帮其找了一份工作。过了一些日子,在下班的路上,他又碰到了她。女孩表示请他去她的出租屋去坐一下,他愉快的答应了。到了女孩位于三楼的出租屋,他看房间内也没有什么吃的,就下楼买了零食和饮料上来。门就开着,双方边吃零食边聊天,因为两个人都是一个地方的人,聊天的话题比较多,两人天南海北的聊着,女子也和他挨的比较近,他一时把持不住就大着胆子搂着女孩亲了一下,但对方也并没有什么反抗或抗拒的意思。(此处省略100字)然后女孩就去房门口把门关上了,并将房门的铁内栓给拉上了。回到床边自己脱了衣服,与他自愿发生了性关系。(此处省略50字)

我说这就是对方指控你强奸的这一单吗?他微微摇摇头,说不是的。我表示让他继续讲。他说双方发生关系后,对方还邀请他经常来玩,然后他就离开了。

第二天中午他下班后,他又打电话联系女孩,女孩说自己在出租屋,他表示想过来,对方没有拒绝。他兴匆匆的骑着摩托车来到出租屋,将摩托车停在楼下,上去后和女孩聊天,期间他还和女孩一起非常亲密的挽着手到楼下士多店买零食和饮料。上楼双方又聊了一会儿,他提出要和女孩发生关系。女孩就又去检查了一下门栓是否扣好,然后回到床边脱了衣服和他发生了性关系。

发生关系之后,女孩表示饿了。他说那我们去吃肯德基怎么样?女孩表示同意,然后双方很亲密的搂着下楼,他开着摩托车载着女孩去了镇上肯德基餐厅吃了午餐。吃完午餐他又载着女孩来到了出租屋,他又上楼进去了女孩的出租屋。女孩说下楼出去一下,没等十分钟,就有警察上来,说他涉嫌强奸把他给抓了。

案情基本是这样。我问他在派出所警察讯问的时候是否是这样说的,他说当时很怕,没有向我说的这么详细,但是他自己确实没有承认是强奸的。

我略想了一下,这个案件双方确实发生了性关系,且案发现场还遗留着双方发生关系后擦拭身体留下的纸巾,相信公安也已经提取了。女孩体内的精液也是应该可以提取的到的。这个案件只能只能从双方自愿这一块入手了。我就问了他,楼下是否有摄像头?他说这个楼下是有摄像头的,应该是房东安的。我又问楼下士多店老板是否认识他?他说第二天下来和女孩一起买零食还和老板打了招呼的,士多店老板是否认识他和女孩不清楚。最后一个问题,我问这个麦当劳里面有监控摄像头吗?或者经过的道路上有摄像头吗?他说好像是有的。

然后我就安慰了他,我表示如果案件真的如你所说,你应该是无罪的。如果警察再来提审你,你就详细的将过程完完整整的向警察供述,相信会还你一个清白。

三、提交法律意见书,犯罪嫌疑人迅速被取保候审。

会见回来,我立即起草了一份调取证据申请书,请求公安机关向楼下士多店老板取证,向女孩租住的出租屋老板调取案发当日出租屋门口的视频监控录像,向犯罪嫌疑人当天中午骑摩托车经过的道路上方及麦当劳店方调取案发当日的监控录像。

法律意见书中将我从当事人处了解到的情况做了简要介绍,并认为如果以上调取的录像情况及士多店老板的证言与我当事人的供述一致的话,我的当事人就是被人诬告陷害的。因为如果女孩真的被强奸了,怎么可能在事发后愉快的乘坐我当事人的摩托车去镇上的麦当劳餐厅共进午餐呢?我还建议在调取以上证据后立即改变对我当事人的强制措施,并尽快撤销本案,以还我当事人清白。

第二天早上我赶到派出所,将委托书及调取证据申请、法律意见书交给了值班警察,并口头要求经办警察尽快调取这些证据。值班警察表示会尽快转交给经办警察。

做完以上的工作,我回到律师楼静待公安机关的回复。过了两天警察的电话就来了,让我下午去派出所谈一下。下午去到派出所,经办民警将我带进他的办公室,他的办公桌上就放着我当事人的侦查案卷,我看见旁边有两张光盘,应该是调取的录像刻制的光盘,我一切都明白了。民警说初步案情出来了,我们也调取了相关证据,并向相关证人取证了。现在我们先取保你当事人怎么样?我立即表示同意,毕竟人先出来是最重要的。民警说那就交4000元保证金吧。我说这个数额太高了吧,他就一个打工的,她老婆工资收入也很低吧。保证金就意思一下吧!磨了一会,警察说,那就2000吧!我想这个数额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他老婆应该是缴纳的起的。按照公安部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最低保证金是1000元,且高不封顶的,2000元已经是较少的了。

后面的故事就简单了,警察立即草拟取保候审呈请表,拿给领导审批,我就通知其妻子准备2000元到银行交到公安机关指定的账户。第二天下午我就接到了委托人的电话,他的丈夫出来了。然后我和她丈夫通了电话,他在电话中对我表示感谢!我让他保管好相关的取保及缴纳保证金公安开具的票据,等一年取保候审期结束后来找我。

四、一年后公安退还保证金,撤销案件,本案顺利结案。

一年后委托人来找我,我看其取保候审的一年时间已经到期了,让他持身份证,取保候审通知书,看守所释放证及缴纳保证金收据到派出所找经办警察。

几天后委托人打电话告诉我,公安已经退还了2000元保证金并出具了书面的撤案决定。

五、后记

这件强奸案就这样办理完毕了。从事后大家可能觉得这个案件就应该是这样,委托人的丈夫就应该是无罪的。但是从另一个角度讲,如果被告人在警察提审时并没有要求警察去调取对他有利的证据,或者他只是一味辩解自己没有强奸,对方是自愿和他发生性关系的,那情况又是怎样的呢?很可能警方会认为这是所有的强奸案的犯罪嫌疑人都会辩解的一个蹩脚理由,不会引起必要的重视。

本案因为第一时间委托了律师,律师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向警方提交了取证申请和法律意见书。如果这个案件没有进行这些工作,警察仅从有罪的角度去进行取证,对现场纸巾进行DNA鉴定,对女孩的阴道拭纸进行NDA鉴定,听信女孩的一面之词,且女孩在事发前和我的委托人确实不是很熟悉的情况下将这个案件提交给检察院,在现有证据情况下,被批捕的可能性是存在了。

在律师介入后,警察根据辩护律师的申请,调取了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后,警方根据现有证据判断女孩可能说了假话,本案的性质发生了变化。从而先行对我当事人解除了羁押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在一年内案件情况也没有新的突破的情况下,做撤案处理是正确的。

这个案件也留给了我困惑,我的当事人与女孩并无冤仇,她为何要报警指控我当事人强奸?因为这个案件在侦查阶段就结束了,在侦查阶段我也无法看到案卷。不过,也许看完案卷,我也可能同样得不到答案。也许很多案件中的很多事情是没有答案的。

最后,我也提醒一下各位男性朋友,定要洁身自好,虽不能说人人能做到柳下惠坐怀不乱,但是路边的野花不要采的道理是一定要明白的。


广东金本色律师事务所

张贤么律师

201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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