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某说:“我是不幸的,年轻力壮遭遇工伤造成终生残疾,丧失了视力,从此生活在黑暗的世界中;但我又是幸运的,法律援助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让我今后的生活有了基本保障,我的人生仍有欢笑。”!
[转摘按]:这是本人2010年办理的一件法律援助案件,笔者有幸被番禺区法律援助处指派办理此案。单从数额上看工伤赔偿数额较大,但是却是二只眼睛失明作为代价换来的。漫漫一生中,他都将在黑暗中度过。这点赔偿笔者认为是不够的,但是在现有法律制度下,也只能是这样的赔偿数额了。
如果用人单位积极参加工伤保险,本案就不需诉讼了,工伤员工就可以直接享受终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参加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春天来了,花儿开了。这样的美景他却永远也看不到了。
张贤么于2011年3月9日
18岁打工仔工伤失明区法援处助其依法讨回巨额赔偿
近日,区法援处为因工伤导致双目失明的外来务工人员候某依法讨回53万多元的赔偿,受援人送来了锦旗致谢。
候某是广州某建筑公司员工,在建筑工地从事清洗外墙的工作时,被酸液喷在面部及双眼,导致严重的化学烧伤。事后候某被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并评定为二级伤残,护理依赖等级四级,基本丧失了视力。候某及其父亲为追讨工伤保险待遇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劳动部门裁决公司赔偿候某123153.17元。候某不服,到处寻求帮助未果,后到区法援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工作人员得知侯某年仅18岁就基本丧失了视力,且其家庭经济困难,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区法援处当即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骨干律师承办。
法援律师认真查阅了裁决书,认为裁决书存在多处不合理的地方。法援律师经核对本案证据,结合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相关诉讼请求。在如何确定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问题上。由于该案从性质上看是一起普通的工伤赔偿纠纷,但是由于候某是高度残疾,可以选择适用一次性赔偿和非一次性赔偿。而一次性赔偿和非一次性赔偿其赔偿项目上都有所不同;且有些赔偿项目需要进一步的鉴定,如第二次、第三次治疗期间的医疗期确定、后续治疗费等。法援律师首先向侯某详细讲解了一次性赔偿、非一次性赔偿的项目、标准,并指出其各自的优点和劣势。在反复考虑后,候某同意按法援律师意见进行诉讼。在第一次开庭后,候父情绪波动较大,表示如果结果不满意,就进京上访。法援律师得知情况后一边向有关部门反映,一边予以耐心开导,令其情绪稳定下来,让此案继续走法律程序。
2010年12月30日番禺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用人单位与侯某解除劳动关系,并一次性赔偿候某各项费用共计537551.88元(已扣除公司支付的部分费用)。
看到一审判决书,候父露出了久违的笑容。日前,候某父子专程来番禺向区法援处和法援律师赠送锦旗表达谢意,侯某说:“我是不幸的,年轻力壮遭遇工伤造成终生残疾,丧失了视力,从此生活在黑暗的世界中;但我又是幸运的,法律援助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让我今后的生活有了基本保障,我的人生仍有欢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