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法[2014]33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死缓期间故意犯罪案件二审应开庭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死缓期间故意犯罪案件涉及到决定执行死刑问题,属于死刑案件,应严格依照死刑案件的程序进行审理。为依法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此类案件二审应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开庭审理。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为其指定辩护人。
特此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
2014年12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秘书一处 2014年1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