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摘要内容

广州番禺张贤么律师

panyulawyer.cn

福建“念斌投毒案”终审宣判 上诉人念斌无罪
来源:原创 | 作者:张贤么 | 发布时间: 2015-04-13 | 4748 次浏览 | 分享到:

【笔者按】:本人作为一名喜欢刑事辩护的律师,一直在默默的关注着念斌投毒案!念斌今天终于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告无罪了。在过去的八年间念斌被四次判决死刑,如果不是他的家人的坚持和其辩护人张燕生律师、斯伟江律师的不懈努力,这样的结果断无可能。这也说明在中国无罪案件的辩护和判决是何其难也!迟到的争议是非正义的!耗费了如此大的代价和司法资源才得来无罪的判决,也显示出我国司法机关对无罪判决的抗拒!这是令人悲哀的!但作为法律人,尤其是中国的刑辩律师,在转型期的中国还要经历磨难!毕竟真正的法治中国不是喊喊几句口号就可以得来的,需要法律人和全体中国人的不懈努力才能实现。

现在毕竟来之不易的无罪判决下来了!在此向念斌的家人和辩护人张燕生律师、斯伟江律师致敬!你们辛苦了!念斌,你是坚强的!在中国的法治进程中,你们是重要的亲历者和推动者!

福建“念斌投毒案”终审宣判 上诉人念斌无罪

·  正文

  中新网8月22日电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今日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宣判上诉人念斌投放危险物质罪一案。在过去的8年时间里,被告人念斌被四次判处死刑。法院最终宣判,撤销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榕刑初字第10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上诉人念斌无罪。上诉人念斌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念斌,1976年出生,福州平潭人。念斌与平潭县澳前镇南赖村丁云虾曾分别租用澳前17号陈炎娇相邻的两间店面,经营水果、食杂等同类商品。2006年7月27日晚,陈、丁两家用餐后6人同时中毒,丁云虾一对儿女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警方检验显示,两人系氟乙酸盐鼠药中毒死亡。当年8月7日,念斌被警方带走。

  2007年2月,福州检察院以念斌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向福州中院提起公诉。同年3月,福州中院首次开庭审理了此案,而在当年的庭审中,念斌当庭翻供,并表示,其做出的有罪供述,均是在遭受了警方严重的刑讯逼供后承认的。

  2008年2月1日,福州中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随后念斌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2008年12月31日,福建高院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9年6月8日,福州中院再次判决念斌死刑立即执行,念斌上诉。在福建高院于2010年4月二审判处念斌死刑之后,该案移送至最高院进行死刑复核;2011年4月最高院下发裁定,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福建高院重审;2011年5月5日,福建高院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福州中院重审。

2011年9月7日,念斌案再次由福州中院进行一审开庭,当年11月24日,被告人念斌“又一次”被福州中院判处了死刑立即执行,随后,念斌第三次提起上诉。2014年6月,该案在福建省高院开庭审理。(责任编辑:un658)原标题:福建“念斌投毒案”终审宣判上诉人念斌无罪


张贤么   

2014年8月22日